• 通知公告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家扎根常州、深耕常州、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企业家

1. 加强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深化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引导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投身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 推动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家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鼓励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3.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牢固树立“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的理念,严格落实《常州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交流行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与企业家开展正常交往;企业家要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生产经营,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政商交往边界清晰,奉公守法。对懒政、怠政者和违法行为动真格、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惩涉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

二、 尊重企业家

4. 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家定期沟通机制。搭建政企交流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民营经济发展情况通报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通报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家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5. 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健全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企专题、行业会议,一般应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或列席。政府研究起草涉企政策,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建立涉企政策后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动态服务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6. 建立高质量发展“企业家智库”。市委市政府建立常州高质量发展“企业家智库”,聘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智库成员,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委研究室)

三、激励企业家

7. 加大表扬奖励企业家力度。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民营企业家大会,对全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经综合评价给予表扬奖励;对入围全国民营500强企业、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龙头示范企业和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领军企业的企业家单独给予表扬奖励。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给予企业家适当倾斜。持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8. 加大企业家政治安排力度。积极推荐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工作突出的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副主席人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副主席中应有适当比例青年企业家代表。加大在民营企业家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

四、保护企业家

9.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窃、侵占、挪用、绑架、非法拘禁等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行为。对涉案企业家,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留置措施;对涉案的企业财产,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搜查等措施。能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可保障案件办理和诉讼正常进行的,不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酌情作出不逮捕、不起诉的决定、以及适用缓刑。积极为企业家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咨询服务。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

10. 依法维护企业家自主经营和创新权益。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网络诈骗等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达标评比等清单制度,清除多头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协调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开展联动保护执法。(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11. 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设立统一的企业维权平台,完善企业家维权工作机制,对严重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实行督办制度;建立积案、拖欠账款的清理和约束惩戒机制,组织涉企积案集中清理、加快办理。对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开展专项清理,对故意拖欠、拒不支付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2020年底前,原则上对符合办结条件的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

12. 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恢复机制。依法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家声誉。对整改得力及时修正错误、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和企业家,及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更新和信用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

13.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坚持“新官理旧账”,对过去合规合法的承诺认真履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导致民营企业受到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补偿。(牵头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

五、支持企业家

14. 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鼓励企业家发扬“勇争一流、耻为第二”的常州精神,摒弃“小富即安”的消极思想和“脱实就虚”的浮躁心态,大力营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倡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家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15. 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家持续专注主业,将创新作为终身追求,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支持企业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主动用好资本市场,推进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全面提升产品美誉度和企业影响力,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6. 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家积极抢抓市场机遇,不断开拓进取、拼搏奋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脱颖而出,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六、联系企业家

17.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建立“一名市领导、一名辖市区领导、一名市职能部门领导”的分层分级联系服务机制,在全市选择1000家带动作用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进行对口联系。其中,市领导联系服务100家重点企业。建立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求助事项可直接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反映。(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18. 建立联系星级企业特派员制度。对全市三星级以上民营企业,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镇(街道)落实专人作为特派员,实行常态化对接帮扶企业(项目),“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牵头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19. 推行全天候线上线下联系制度。依托“政企通”“重点企业服务群”“常州新商e服务平台”等载体,实行线上受理、及时交办处理,做到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

七、服务企业家

20. 完善涉企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涉企政策,必须同步进行统一解读或专门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政策咨询服务专栏或窗口,汇集国家和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便于企业直接查找和运用。在《常州日报》、常州广播电台开设“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传解读专栏,注重发挥好“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政策和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21. 给予企业家工作生活便利。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优秀企业家,授予荣誉称号,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常商服务卡”。持卡人所在的企业在市内各级行政办事窗口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持卡人在常州机场、高铁站享受贵宾服务,在全市指定旅游景点享受预约接待便利;每年组织持卡人开展健康检查;持卡人在指定市级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持卡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可统筹安排入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工商联)

22. 建立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每年对市和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对部门政务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评估结论和调查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八、帮扶企业家

23. 建立帮扶企业家首办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开设12345”在线企业服务专席,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服务,对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专人一管到底。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联要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需要政府部门协调的困难,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全天候、无条件、不打折的“店小二”“急郎中”式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

24. 建立涉企政策评估调整机制。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除国家组织重大活动等法定事由外,严禁因检查、督察、会议、论坛等原因,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措施,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对因政策变化引起的遗留问题,要给出合理的整改时间,坚决禁止搞“一刀切”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5. 建立企业跟踪服务问效机制。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企业家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相关部门在协调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将处理进度、结果及时向企业家反馈。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九、培养企业家

26.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启动实施第二轮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通过五年时间,对全市100名以上领军型企业家,1000名以上成长型企业家和10000名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系统化、高端化、精准化培训,教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创新发展、资本运作、科学管理、市场开拓、国际竞争五大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7. 加强青年企业家培养。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对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养,帮助他们继承和发扬老一辈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替和有序传承,推动企业更好永续发展,当好实体经济的坚守者、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做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四有新常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宣传企业家

28. 营造企业家成长环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深化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作用的认识。在全市选树一批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企业发展好的民营企业家典型,认真总结梳理宣传一批典型事例,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9. 建立年度优秀企业家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全市年度星级企业评定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荣获全国民营500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发布全市星级企业名单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名单,及时总结宣传企业改革发展、企业家创新创业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30. 讲好新时代常商故事。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讲好新时代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常商故事”。策划一批反映常州优秀企业家精神的书籍和影视作品,打造“常州新商”品牌,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荣誉感、自豪感和成就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市委市政府建立“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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