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优化营商环境再加码 新北区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12月20日,区信用办会同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常州市新北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将有利于提高新北区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一是将起诉政府案件信息及时致函并提醒被告政府法人争取和解或做好应诉准备;二是将逾期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败诉政府机构法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对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敏锐性的高度来看待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压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机制、加强协调,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教育,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践行各项承诺,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意见》强调,将失信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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